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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城市設計的產生
現代城市設計的理論思潮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霍華德的田園城市開始,經過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現代建筑運動的推進,以《雅典憲章》為代表,其實踐活動主要集中在戰后城市重建和快速發展階段,第二階段是自20世紀50年代末起,經過Team 10、K.Lynch、J,Jacobs、C.Alexander的努力,以《馬丘比丘憲章》為代表,建立了新的規劃思想和規劃方法,這一階段現在仍然在持續著。
工業革命以后,西方城市人口急劇膨脹與城鎮蔓延生長的速度之快遠遠超出了人們的預與常規手段的駕馭能力。大片的工業區、交通運輸區、倉庫碼頭區和工人居住區在城市中雜亂無章地分布,同時,市民居住條件日益惡化,貧民窟現象增多,疾病、災害和犯罪的發生率不斷上升,加之嚴重的交通擁堵與工業污染,城市生活日趨艱辛而難以忍受。
面對一系列的“城市病務,人們逐漸認識到,有規劃的設計對于一個城鎮的發展十分必要,只有通過整體的設計才能擺脫城鎮發展現實的困境。20世紀烏托邦的社會理想對于城市設計思潮產生了強烈的影響。馬德尼波爾(A.Madanipour)論及20世紀城市設計的三大思潮:城市主義( Urbanism)、反城市主義(Anti-urbanism)、微城市主義(Micro-urbanism)。
城市主義思想以現代主義和后現代主義思潮為代表,主要集中在城市空間的形成和改造;反城市主義思想的目的是放棄城市地區,拓殖鄉村地區;微城市主義思想則以英國新城和美國新城市主義為例,將城市主義和反城市主義的思潮結合在一起。馬德尼波爾認為,這三類城市設計思潮都是對烏托邦思想的響應。
在這種以烏托邦的社會理想為基礎的城市設計思潮中,霍華德(E. Howard)、柯布西(L.Cor'ousier)、賴特(F.L.wright)等的思想是極具代表性的。辯護式規劃、防衛空間等思想反映了用物質形式解決社會問題的理想。這些城市設計思想表達出對社會政治秩序、階層、種族、性別等社會問題的特別關注。
20世紀20年代末應運而生的新建筑運動,以工業化為背景,沖破了傳統的設計觀念。以柯布西耶為代表的現代主義者主張通過功能秩序解決復雜的現代城市問題,并考慮社會的進步和大多數人的基本生理、生活需求。
1933年,《雅典憲章》分析了現代工業城市的弊病,提出了為人們建立健康的、有人情味的、優美的城市環境。傳統城市設計思想開始向重視經濟、社會、立法的現代城市規劃思想過渡。但是,現代建筑與“國際風格”在追求城市功能效率的同時,忽視了城市歷史文化傳統,城市中出現了大面積的毫無特色的消極空間,城市建設缺少對人的關懷,同時出現城市中心區的衰落。
這些探索,糅合著文藝復興晚期的“巴洛克”思想,對西方近代城市建設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但是,就價值觀而言,上述主張基本是遵循“建設形體決定論”的。設計師們從城鄉協調、回歸自然、有序分區等不同的視角,力求尋找出一套與工業時代相匹配的城市總體物質環境設計的理論與方案。多年以后,人們發現這種價值觀只是一種美好的“英雄”情節,實踐效果收效甚微。19世紀奧斯曼的巴黎改建計劃、朗方的華盛頓規劃設計,20世紀印度昌迪加爾、巴西巴西利亞和許多新城的設計建成,都標志著這種規劃設計思想的整體實現。然而,缺少社會根基的城市軀殼與真實的居民生活卻是格格不人,人們逐漸認識到如果城市設計只是追求平面、形體上的超凡構圖,而缺少對經濟、文化和社會等環境因素的思考,其做法只是把一種陌生的形體強加到有生命力的社會之上,其實踐是在強有力的政治和經濟手段干預下完成的,其結果對于被迫接受的市民來說是不公平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后,第三產業的大規模興起導致歐美發達國家進行經濟結構調整,許多城市因此遭遇再次發展的良好時機。但是,由于當時的城市設計仍然依循形體決定論的建設思路,重視外顯的建設規模和速度,忽視內在的環境品質和內涵,在經歷“城市更新”運動之后,城市環境非但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改善,反而進一步衰退,大批歷史文化遺產遭到破壞,中高薪階層向郊區遷出的“郊區化”勢頭有增無減。
20世紀60年代以來,如何進行城市設計再次受到人們的重視,各種方法、理論紛紛呈現,一套在目標、方法、內容等方面更趨完善的現代城市設計體系逐步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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