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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實踐的真實邏輯
城市設計管理者從事公共行政的“公共行為”,維護公平是公共行政最為基本的道德取向,因而應具有公共倫理;技術專業(yè)者則進行企業(yè)利潤最大化的市場運作,并不會主動向公眾提供公共服務,或自動維護公共利益。
因此,城市設計實踐欲維護建設環(huán)境的公共利益,公共部門是關鍵角色,實踐的規(guī)范性實效主要取決于管理實踐。如果不能保證管理者行為的“公共性”向度,那么“維護與增進建設環(huán)境公共價值”就會流于空談。
然而刁詭的是,在“公共官員的生存機制”下,管理者一方面遵從組織理性執(zhí)行政治決策麗不必然維護的就是公共利益;另一方面雖有部分“自由裁量權”卻由于“個體利益”動機而在管理操作中對“公共利益常常作出符合其個人價值觀的判斷”。并且即使公共官員宣稱其維護的就是公共利益,那也是可疑的,尤其在當下公共利益越來越可能成為實現某些優(yōu)勢階層利益的托詞和犧牲品。
如此看來,管理者行為的“公共性”在實踐中也是難以確保的,這就使我們對“應然的城市設計是否可能實現”產生懷疑和困惑。
如果說“公共利益”并非“實然”的城市設計實踐所實際指向,那么現實社會系統(tǒng)中的城市設計實踐活動究竟是依憑什么得以生存發(fā)展的?或者當前國內城市設計獲得大量命題的實踐機會,是何種需求動力促致的?而城市設計實踐真正發(fā)揮作用又是依托于誰?如此,我們將發(fā)現城市設計實踐在現實社會系統(tǒng)中的真實運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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