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資訊
主要社會行動者
具體的社會系統環境不僅約束城市設計實踐者的社會行為,同時也為參與實踐的其他社會行動者的行動與互動提供一個發揮能力的框架,這些不同利益主體對城市設計實踐的實際效果產生深遠影響。
上海案例揭示出地方政府在城市設計實踐中扮演著關鍵性行動者角色,對城市設計實效有最重要的影響。憑借城市設計塑造國際化城市意象,成為上海地方政府進行城市營銷提升城市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亦是推動地方經濟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的空間策略,更體現了政府的政治運作意圖。而開發資本(經濟組織)的實力和“話語權”也明顯反映在開發者與規劃管理部門的博弈中,并對城市設計實效產生顯著影響。在當前城市開過程中,開發資本與地方政府常常形成聯盟關系對城市設計實踐共同產生作用。在遵場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地方政府為了更多調動經濟資源實現城市發展目標,盡可能與市場資本合作已成為一種現實和必要的途徑。同時,市場資本在強政府制度環境下也需與政府合作,一方面獲得合法性,另一方面能夠在政府保障和提供便利的環境中獲得盡可能大的利潤。
上海案例體現出上述政經合作關系的同時,資本與規劃管理部門之間也存在復雜的弈關系。客觀上,管理者期望開發者是具有成熟開發經驗和高素質的有實力的開發商,可以“生產”出高品質的建筑環境,但大開發商通常和規劃管制更容易產生沖突,難以妥協,給管理者帶來更大的壓力甚至阻力。上海案例中瑞安集團屬于有相當“實力”和有特殊背景的跨國資本,與地方政府在舊區改造中有持久的合作關系,在和上海市、區規劃管理者的博弈中,瑞安集團借助于這一關系而獲得對最終建設環境形態的主導話語權。而建筑師都是企業化運作的,建筑師的“美學表達”雖也有其自身利益,但市場經濟下建筑師最終代表的是開發商利益,二者是“利益聯盟”。
上海案例又同時體現出市民參與的缺席和邊緣化,這既源于中國社會政治制度的民主化進程滯后,又受到地方市民自身文化價值觀念的制約,而使得這一社會實踐的社會基礎相當薄弱。上海案例完全成為政府、開發資本和技術專家等精英們主導的城市設計過程。因此,城市設計的規范性核心價值,在實際運作中被這些精英們重新賦予定義和解釋,而致使“公共利益”可能被名義化或曲解。很明顯,若沒有一個真正的非政府的公共組織(如自治社區機構)作為一定范疇公眾利益的代言人參與城市設計實踐(至少確保“過程公正”或“程序民主”),維護建設環境公共利益的目標就不可能真正達成。
研究表明,面向市民大眾的“維護與增進建設環境公共價值”的規范性價值目標,是不可能在城市設計實踐中自動實現的。盡管政府名義上是公共利益代言人,但現實中政府存在自身利益而并不意味著與公共利益一致,其“道德風險”的后果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供不足,又可能以公共利益的名義侵害個人正當權利。因此,在地方政府的政治發展意圖更多考量城市短期效益和局部的經濟增長效率時,無論是城市設計專業者還是管理者的職業價值主張都處于軟弱被動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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