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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管理者的倫理困境
公共選擇理論把古典經濟學的“經濟人”假設推廣到政治領域,用以分析考察政治家和政府官員的行為動機和行為方式。布坎南認為,政治家和官僚也是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其目標既不是公共利益,也不是機構效率,而是個人效用。
布坎南以人的自利為出發點,研究“政治市場”對公共物品生產的資源配置,認為“政治市場”與“經濟市場”相似,政府公務員是“政治企業家”,他們向選民“出售”公共物品以及由公共物品形成的公共利益。
實際運作中,由于公務員本質上也是“經濟人”,可能在公共利益與公共資源的分配過程中與其他利益集團交易,以實現其個人利益最大化,甚至犧牲選民(公眾)的利益。因此,公共選擇理論將政治市場的政治決策視為一種經濟行為,受契約關系的制約。
從這個角度,政府也存在失效,具體表現為濫用權力、官僚主義、決策盲目性、部門擴張性。
城市設計管理部門(如規劃局、規劃委員會)應只是維護城市建設環境整體利益和公共利益,實現公眾權利,而不應有任何其他利益追求動機,公共部門的公權力之“合法性”完全來自于公民的權利。
公民權利是公共權力存在的基礎和賴以產生的源泉,也是公共權力配置、運作的實際指向和界限。當前社會公共部門的部門(私)利益的存在,使缺乏有效監督機制和權力制約機制的公共權力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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