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評價費用指導價(試行)
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交質監發〔2012〕679號)的要求,根據國家計委、經貿委、財政部、審計署和國務院糾風辦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1999〕2255號)以及《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產暨“平安工地”檢查評價辦法(試行)》(云交基建〔2013〕339號)的規定,參照《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計價格〔1999〕1283號)的標準,結合我省公路工程安全評價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費用指導價。本指導價適用于受云南省交通運輸廳委托的安全監督機構對云南省高速、一級、二級公路項目單次評價。
指導價的制定是為強化安全,規范從業行為,落實安全責任,建立安全監督長效機制。通過對項目實地調查、成本分析、反復測算,結合我省公路工程安全評價工作實際,并參考省外安全評價收費的基礎上,經論證后形成該指導價。本指導價不包含檢測、檢驗的費用,在評價活動中按國家或地方有關規定需要進行檢測、檢驗的,按國家或地方有關規定另行計費。
在計算安全評價費用時,按以下公式進行:
F=S+(N-1)×Z
式中:F—項目安全評價總費用;
S—同一項目首個合同段安全評價費用;
Z—同一項目安全評價每增加1個合同段增加的安全評價費用;
N—同一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合同段總數。
表1 安全評價費用計算基數表 單位:萬元
S | Z |
7~9 | 1.2~1.5 |
注:1、二級公路在項目安全評價總費用(F)基礎上乘系數0.7;
2、項目中包含特大橋或特長隧道的,其對應合同段的(Z)值乘系數1.3;
獨立特大橋、獨立特長隧道項目在項目安全評價總費用(F)基礎上乘系數1.2;
3、交通安全及沿線設施等項目進行單獨評價時,在安全評價總費用(F)基礎上乘系數0.6,但最低不得低于5萬元。
4、項目為施工總承包的,按施工總承包下設工區、單元劃分計算施工合同段;
5、同一項目安全評價總費用(F)不能超過表2(安全評價總費用限額表)所規定的限額。
6、考評未達標的復評費用,按標準的0.5倍收費。
7、單個合同段安全評價費用按各合同段合同價占項目進行安全評價標段合同價總金額的比例乘項目安全評價總費用(F)的方式計算。
表2 安全評價總費用限額表
序 號 | 同一項目進行安全評價 標段合同價總金額(億元) | 項目安全評價費限額(萬元) | |
高速、一級公路 | 二級公路 | ||
1 | 4 | 11 | 8 |
2 | 8 | 14 | 10 |
3 | 16 | 20 | 14 |
4 | 32 | 32 | 22 |
5 | 64 | 56 | 39 |
6 | >64 | 60 | 42 |
注:對同一項目進行安全評價標段合同價總金額處于區間內的項目,可采用比例插值法計算費用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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