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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更新項目中95%以上業主同意即可申請房屋征收
央廣網北京6月28日消息(記者門庭婷)6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城市更新過程中對國有土地上私有房屋實施房屋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通知》提到,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城市更新項目范圍內私有房屋物業權利人騰退協議簽約比例達到95%以上,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與未簽約私有房屋物業權利人經申請項目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調解后不成,且該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共利益確需征收私有房屋的,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可對未簽約的私有房屋向項目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提交房屋征收申請。
同時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在提交房屋征收申請時,需同時提交城市更新項目批準文件、規劃意見及私有房屋物業權利人騰退協議簽約比例證明材料、未簽約私有房屋物業權利人調解情況證明材料等文件。
此外,收到房屋征收申請后,區人民政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等規定,審核項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條件,對符合房屋征收條件的,按照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通知》出臺的背景和目的,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城市更新過程中,需要對私有房屋進行騰退的,實施主體可以采取產權調換、提供租賃房源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進行協商。城市更新項目范圍內物業權利人騰退協議簽約比例達到95%以上的,實施主體與未簽約物業權利人可以向區人民政府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且項目實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共利益,確需征收房屋的,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未簽約的房屋實施房屋征收”。
為積極推進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落實《條例》規定,有效銜接北京市現行房屋征收政策,明確具體操作路徑,結合本市實際,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定了《通知》,并將其作為《條例》的配套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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