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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擬出臺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新規
關于《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
審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加強我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規范市場秩序,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我廳起草了《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自本通知印發30日內,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信函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包河區馬鞍山路509號省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廳窗口(郵政編碼230002),也可以發送至電子郵箱:ahzjtck@126.com。
附件:
1.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的通知》的起草說明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
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
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企業重組、分立、合并等資質核定
(一)關于重組、分立。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對原企業相應資質證書上記載的全部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的凈資產、人員、設備、代表工程業績等內容。原企業工商注冊地為省外的,需提供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原企業全部資質核查意見;原企業為建筑業和工程監理企業,工商注冊地為省內外市的,需提供工商注冊所在地市級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原企業全部資質核查意見。對新企業擬承繼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核定企業的凈資產、人員、設備等內容。
申請的工程設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是通過具備相應的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工程設計資質直接申請取得的,還應對原企業相應資質重新核定。原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工程設計資質需轉移的,應當先注銷直接申請取得的資質。
(二)關于合并、國企改制、跨省變更。企業發生合并、國企改制(含事業單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冊地跨省變更的,按照擬承繼資質相應資質標準和有關規定重新核定新企業的凈資產、人員、設備等內容。
(三)企業發生重組跨省變更的,以及重組、分立、合并涉及跨省的,需要原來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出具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對于委托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的事項,我廳對收到的書面意見核實后,通過公文傳輸系統推送至有關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
(四)明確有關技術指標。對于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凈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凈資產、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需滿足一級資質標準要求,職稱人員、技術工人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申報人員需要滿足資質標準規定的學歷、職稱、業績、工作經歷等要求。其中建筑業企業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筑師)個人業績按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及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考核。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資質執行現行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
(五)重組、分立、合并的雙方企業及其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的登記注冊信息應真實,不存在失信被執行人等限制資質轉移的情形。雙方企業應履行完畢法律、經濟責任,不存在影響資質轉移的行政處罰,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限制資質轉移的情形。
(六)發生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后,資質轉入企業需保持一年以上母子公司關系或完成過一項以上對應資質類別項目,才能再次申請重組分立、合并、跨省變更等資質核定。
二、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一)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個人需在“皖事通辦”平臺實名注冊。經個人驗證同意后,企業方可聘用人員用于資質申報。
(二)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年限分別以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時間計算,且在具有相應資質單位累計社保繳納時間須達到資質標準規定的工作年限,在未為其繳納社保的單位的工作經歷和業績不予認可。
(三)推動差異化、精準化監管,對于存在申報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單位頻繁變更(本次申報時間往前1年內變更工作單位2次及以上的)、省外人員比例過高(50%以上)等異常情形的,加強核查其工作經歷和業績的真實性,并加大人員在崗現場核查力度。嚴厲打擊“掛證”等行為,對于連續2次核查不在崗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線索移交有關部門,嚴肅調查處理。
三、完善企業及個人業績認定
(一)申請(新辦、升級、增項、重組分立、吸收合并、國企改制、跨省變更)省級權限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B級及以上工程項目。2024年12月31日前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的,可提供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業績核查意見。業績項目在本省的,由業績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確認;業績項目在省外的,由業績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確認。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業績確認時,對于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通過函詢等方式征求有關主管部門意見。
(二)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業績核查工作,嚴格落實核查責任,認真填報業績核查匯總表(須有主管領導和填報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我廳將隨機抽查業績核查情況,對市、縣(區)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認真核查業績或出具虛假核查意見的,將進行約談或在全省通報批評。
四、加強監督管理
(一)打擊弄虛作假行為。申報企業存在以虛構、造假等欺騙手段取得資質的,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相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因資質撤銷產生的一切風險及法律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二)建立資質預警機制。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等必須動態滿足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企業上述人員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系統將自動預警,提醒企業整改。企業在3個月之內,仍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的,標記為資質異常。
(三)加大動態核查力度。對取得資質的企業常態化開展動態檢查,對人員大量離職、不按要求報送年報、無營業收入、不從事經營業務、頻繁變更地址的企業重點核查。對不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撤回行政許可。
(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各地要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權力運行和制約監督機制,嚴格審批程序,強化對審批工作人員、資質審查專家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責機制。推進企業資質智能化審批,實現審批工作全程留痕,切實防止發生企業資質審批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印發前已經受理的,按照原要求審批。
附件:重組分立、吸收合并等材料清單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附件2
《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
資質審批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一、背景
一段時間以來,我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行政審批提質增效上取得積極成效,但也收到一些關于建筑市場存在問題的反映,需要加強規范和管理,如企業以重組分立之名行倒賣資質之實、申報業績弄虛作假、專業技術人員“掛證”等。2023年9月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以下簡稱住建部通知),就加強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業績認定、加大資質動態核查、強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注冊人員考核等提出新的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在隨后召開的幾次全國會議上,均釋放“嚴管”的基調,強調建筑發展要向高質量轉變,為加強資質管理提供了直接依據。
二、起草過程
我廳認真學習領會住房城鄉建設部文件,并參考借鑒浙江、山東、重慶等省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相關做法,起草了通知初稿。鑒于資質審批事關企業生產經營,市場主體高度關注,我廳堅持審慎原則,先后2輪征求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業協會的意見建議,并召開座談會專題研討,在充分吸納有關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形成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通知(征求意見稿)》由正文和附件組成。正文由規范企業重組、分立、合并等資質核定,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完善企業及個人業績認定、加強監督管理等4個部分組成。其中,規范企業重組、分立、合并等資質核定提出6條具體要求;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包括實名制管理、工作經歷確定、差異化精準化監管3條內容,核心是打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確保人員在崗;完善企業及個人業績認定包括明確業績要求和規范住房城鄉建設局業績核查2條內容;加強監督管理包括打擊弄虛作假、建立預警機制、加強動態核查和加強廉政建設4條內容。附件為《重組分立、吸收合并等材料清單》,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常見問題解答內容,條目式列出重組分立、吸收合并等材料清單,便于企業完整、準確準備申報材料。
《通知(征求意見稿)》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特點。一是貫徹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關于加強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業績認定、加大資質動態核查、強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注冊人員考核等核心內容在《通知(征求意見稿)》全部體現。二是堅持問題導向。為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比較普遍和重要問題,如倒賣資質、業績作假、人員掛靠等,針對性提出規范要求。三是注重實際操作。從工作需要角度,為便于實際操作,提出具體要求,對于有關指標盡量具體化。四是適度創新舉措。在依據資質標準相關管理規定的總框架下,參考省外政策,結合我省實際,提出監管創新舉措。
來源: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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