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海南省發布進一步規范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
進一步規范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
瓊府〔2024〕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深入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相關工作要求,持續深化地質災害防治改革,進一步完善我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保駕護航,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生態文明建設重要組成部分,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大局。根據2021—2022年開展的地質災害風險普查(調查)成果分析,截至2022年12月底,我省累計查明1653處地質災害(孕災)點,其中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1556處,占比為94.13%;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97處,占5.87%;人為活動已成為引發我省地質災害的主要因素。
近年來,我省強降雨等極端天氣多發,且呈常態化趨勢,切坡臨坡建房、修路等人為工程活動對脆弱地質體的干擾日益增大,諸多因素影響不斷疊加凸顯,致使突發地質災害的風險不斷升高,因此我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艱巨。
二、進一步明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貫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全過程,建立健全防治管理體系,采取科學有效措施,實現“不亡人、少傷人、少損失”的防災目標。
堅持屬地管理、各負其責。建立健全省、市縣、鄉鎮、村組四級防災體系,全省各級政府為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主體,落實落細各部門單位具體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做到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群眾積極響應,全社會共同參與。
堅持分級分類、源頭管控。根據地質災害成因分析,劃定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堅持省與市縣、行業部門分級分類負責機制。以規劃為引領,嚴格落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強化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建設項目、農房報建審批管控,遏制地質災害發生的增量。
堅持以防為主、綜合治理。全面推進科技創新,充分運用綜合遙感識別、航空物探等技術手段,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水平;綜合運用預報預警、專業監測、群測群防、應急救援技術支撐等多種手段,全面提升地質災害防御能力。堅持“誰主管、誰監管,誰建設、誰負責,誰引發、誰治理”原則,明確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的防災責任單位,切實落實地質災害治理責任;緊密結合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城鎮建設、生態修復、全域土地整治等工作,采取工程治理和搬遷避讓等方式,降低地質災害風險。
(三)總體目標。
2025年底前,以我省地質災害“遏增量、減存量”專項治理為抓手,通過制度建設和工程治理,堅決遏制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增量、減少存量地質災害隱患。以國土空間智慧治理平臺3.0為基礎,常態化實施“天空地內群”等防治手段,有效識別和防御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
2035年前,全面建成集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防御避險、綜合治理為一體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全方位提升我省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基本消除存量地質災害隱患威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實現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保駕護航。?
三、加強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源頭管控
(四)強化規劃引領地質災害防控。各級政府應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將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和交通干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中的防護重點。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加強與地質災害風險普查(調查)成果的銜接,城鎮用地和村莊居民點用地應最大限度規避地質災害危險區、高風險區和隱患點。編制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村莊(墾區)建設規劃以及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涉及地質災害易發區時,應委托具有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單位對規劃區域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確保評估結論的顆粒度和比例尺與規劃的顆粒度和比例尺相匹配;依據評估結果,合理布局各類建設項目,落實預防治理措施。全省各級政府要在規劃審批環節,加強對規劃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監督管理,批準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村莊(墾區)建設規劃以及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涉及地質災害易發區時,必須審查是否對規劃區域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否將評估結論納入規劃成果。未按照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不得批準其規劃;規劃已經批復的,要及時補充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合評估結論依法優化調整規劃。
(五)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項目管控。在可研階段,項目單位及可研編制單位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大綱及說明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3〕304號)等有關規定,將地質災害有關內容納入到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可研審批部門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有關規定落實可研審批要求。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發展改革部門或其他有關審批部門根據評估報告提出的地質災害預防治理措施對初步設計銜接情況進行審查。在建設用地審查階段,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根據地質災害易發區查詢結果,對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塊落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作為審查要點。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階段,審批部門應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銜接情況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明確預防治理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查,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協助。在項目施工設計審批階段,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審批部門應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明確預防治理措施和設計落實情況的審查,督導項目責任單位落實“配套預防治理措施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同時進行”要求。在竣工驗收階段,政府投資的單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應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非政府投資的單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和經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認為需要配套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由責任單位組織,應當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參加,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規范農村宅基地選址和農房報建。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應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指導全省各級政府加強農村宅基地選址,合理布局農村宅基地,最大限度地避讓地質災害危險區、極高風險區、高風險區和隱患點。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村莊(墾區)建設規劃,應當對規劃區域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位于經評估認為適宜的規劃區域內的農房報建,全省各鄉鎮可按程序批復建設;對經評估認為不適宜的規劃區域內的農房報建,全省各鄉鎮應組織另行選址;對經評估認為基本適宜的規劃區域內的農房報建或確需在地質災害高風險區和隱患點布局宅基地或切坡、臨坡建房的,鄉鎮政府應充分論證并說明理由,及時協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指導農戶做好邊坡支護工程等預防治理措施,落實“三同時”[邊坡支護工程與房屋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要求,以消除切坡建房安全隱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編制農村自建房切坡建房技術導則,指導市縣和鄉鎮政府加強農村自建房切坡建房審批管理和邊坡支護工程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七)夯實管行業管地災職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屬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發展改革、交通、水務、住房城鄉建設、旅文、教育、應急、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有關部門和海南鐵路有限公司等單位按照“誰主管、誰監管,誰建設、誰負責,誰引發、誰治理”原則,負責組織或督導實施各自行業領域內石油天然氣管線沿線、公路沿線、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工程建設項目和農村自建房、旅游景區、學校、生產礦山和閉坑礦山和鐵路沿線等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的隱患排查、巡查監測、預測預警、綜合治理等防治工作,督導有關單位在規劃編制審查、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批復、項目設計施工驗收等全流程落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預防治理措施等防治要求。
四、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防控體系
(八)確定防治重點區域和目標。在地質災害風險普查(調查)成果基礎上,加大調查評價科技投入力度,綜合運用衛星遙感、航空遙感、物聯自動監測、三維建模、時空大數據等新技術手段,以市縣域為單元,開展大比例尺、高精度地質災害精細化調查工作,劃分地質災害風險區和風險點,構建“海洋災害、地質災害和氣象災害”三災耦合下“風險區+流域線+隱患點”地質災害區域風險防控體系。
(九)建設“專業化+普適型”監測網絡。選擇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專業化自動監測,深入分析監測數據,探索研究我省典型地質災害的形成機理。結合全省各市縣實際,選取一批威脅人口較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探索安裝普適型監測設備,充實我省地質災害綜合信息平臺隱患點末端數據支撐,為精細化預測預警和地質災害“風險區+流域線+隱患點”防控體系構建夯實工作基礎。
(十)健全完善群測群防體系。市縣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風險區域和地質災害隱患點群測群防體系的組織領導,建立“市縣領導包鄉,鄉鎮領導包村,村組領導和監測員包點”的責任落實體系。根據《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于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防御群測群防體系的指導意見》(瓊自然資?!?020〕281號),細化制定屬地群測群防管理制度,更新完善群測群防網絡,引導鼓勵村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給予群測群防員工作經費、補助或補貼,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和信號穩定的通訊設備,應考慮為個別強降雨期經常性信號中斷區域隱患點配備衛星電話、太陽能或手搖式自主充電設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防災知識培訓,不斷提升群測群防干部群眾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應急能力。
(十一)提升氣象風險預警能力。全省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和地勘隊伍應加強與氣象部門合作,強化地質災害精細化預警技術手段的聯合攻關,進一步加大預警網格密度(空間小于5*5公里),加密預警頻次,提升預警精準度和實效性。結合我省地質災害風險普查(調查)成果,匯集氣象、應急、鐵路、林業、水務等部門雨水情監測信息,完善省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模型。推進省、市(縣)兩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網絡建設,實現地質災害易發區市縣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全覆蓋。
(十二)搭建地質災害防御管理平臺。結合實際,建立全省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防御平臺,實現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防御管理等功能一體化管理,為隱患識別、動態監測、預警預報及指揮調度提供決策支撐,探索逐步延伸至洪澇等災害協同監測防治,全面提升自然災害綜合防御能力。
五、加快推進地質災害綜合治理
(十三)加大地質災害隱患工程治理力度。對因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全省各級政府要按照輕重緩急、因地制宜的原則,應在2—3個五年規劃期內,結合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美麗鄉村建設等項目,有計劃、分步驟地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工程治理或排危除險等,及時消除隱患,治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由市縣政府依據地質災害成因分析確定防治責任主體,責令責任主體限期完成治理任務,消除隱患,并組織相關部門驗收。
全省各級政府要重點對中小學校、農村集鎮、旅游景區、山區城鎮周邊的地質災害隱患開展綜合治理;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力度,重點做好因礦山開采造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等災害治理,消除安全隱患。對于難以治理或經治理難以消除安全隱患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采取堅決措施把受威脅的群眾及時搬遷避讓,把搬遷避讓與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全域土地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快實施,有效減少地質災害隱患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
(十四)實施公路沿線地質災害專項治理。結合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全省各級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開展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及早發現地質災害隱患,查清隱患類型與成因、誘發因素、特征和危害等基礎情況,落實人防技防、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形成公路沿線地質災害動態隱患臺賬。根據事權和財權劃分,由全省各級交通部門牽頭,對威脅較大的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實施專項治理,消除地質災害威脅。
六、健全地質災害防治保障機制
(十五)強化組織領導。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全省各級政府的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切實形成政府領導、部門協調、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防治組織體系。堅持市縣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督促檢查防災責任落實情況,把地質災害源頭治理納入全省各級政府績效考核范圍。
(十六)強化地質災害綜合防治協調機制。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的領導下,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承擔日常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加強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構建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改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應急管理、教育、旅文、氣象等多部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十七)構建齊抓共管責任體系。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負責指導因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規劃審查和用地審批環節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督管理;在組織編制和審查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村莊(墾區)建設規劃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督導責任單位落實規劃區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要求;督導礦山企業或責任單位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避免因礦山開采引發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等災害。發展改革部門和行政審批部門應督導項目單位及可研編制單位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大綱及說明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3〕304號)等有關規定,將地質災害有關內容納入到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有關規定落實可研審批要求。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發展改革部門或其他有關審批部門根據針對項目已提出的地質災害相關防治內容進行審查;發展改革部門督導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做好石油天然氣管道沿線地質災害排查、監測和防治工作,應急管理部門協助。農業農村部門應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鄉鎮依據村莊規劃合理選址宅基地,避免將宅基地布局在地質災害危險區、極高和高風險區和隱患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督導責任單位對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開展的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論落實預防治理措施,嚴防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加強涉及切坡建房、臨坡建房的農村自建房邊坡支護工程建設的指導監督,督促農戶落實“三同時”要求。交通運輸部門應督導責任單位在涉及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公路建設前落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加強工程建設中地質災害隱患的防治,負責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排查、監測和防治工作。水務部門應加強水土保持、山洪災害防治、中小河流域治理,負責水庫(壩、渠)等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地質災害的排查、監測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中小學校舍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及時進行治理。旅游部門應督導景區建設等責任單位做好旅游景區地質災害的排查和防治工作。應急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檢查,防范因地質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并協助發展改革部門督導責任單位做好石油天然氣管道沿線地質災害排查、監測和防治工作。氣象部門應及時提供和發布氣象預警信息,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財政部門應加強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的保障,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
省地質局、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承擔全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技術支撐,及時派出專家或技術力量對口支援市縣政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海南鐵路有限公司在相關部門指導協助下認真研判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風險,充分利用先進技術和手段開展鐵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預警,及時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降低地質災害風險;在涉及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鐵路線路建設前落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針對鐵路線路可能遭受的和鐵路建設中、建成后引發的地質災害落實預防治理措施。
(十八)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能力建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省級地質災害防治和技術支撐機構,抓緊研究制定我省地質災害防治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相關的技術要求和規程,有效履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全省各市縣要加大資源整合力度,積極與省地質局、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建立共建合作機制,建立完善與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技術支撐體系。
(十九)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經費保障機制。全省各級政府要將地質災害防治和治理工程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要加快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各方參與的多渠道、多元化的地質災害綜合防治資金投入新機制,逐步形成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投入的良性循環。要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
(二十)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教演練。全省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4·22世界地球日”和“5·12防災減災日”等,采取多種形式,全方位、多層次廣泛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和應急避險救援演練,把此項活動作為常規性工作抓實抓好,切實提高全民落實源頭防災、科學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教育部門要把預防地質災害和防災避險的知識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培養學生防范地質災害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全省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廣泛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依法依規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將各項防治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本意見自2024年4月3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瓊府〔2012〕47號)同時廢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術語解釋】:
1.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來源:《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二條]
2.地質災害隱患:通常指通過地形、地質和影響因素調查,初步推測可能會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或區段。[來源:《地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技術要求(1:50000)》(FXPC/ZRZY B-01)]
3.地質災害易發區:經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劃定的,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分為高、中、低三級。[來源:《地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技術要求(1:50000)》(FXPC/ZRZY B-01)]
4.地質災害危險區: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經縣級人民政府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來源:《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十九條]
5.地質災害風險區:經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劃定的,各類承災體可能因地質災害而造成損失的區域,分為極高、高、中、低四級。[來源:《地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技術要求(1:50000)》(FXPC/ZRZY B-01)]
更多相關信息 還可關注中鐵城際公眾號矩陣 掃一掃下方二維碼即可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