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預算價、標底價、招標控制價、投標價、評標價、合同價......一文弄明白
預算價、標底價、招標控制價、投標價、評標價、合同價......一文弄明白
發布時間:2019-12-08 瀏覽次數:12496
預算價、標底價、招標控制價、投標價、評標價、合同價......一文弄明白
預算價
在施工前以施工圖紙為依據,對工程進行造價預計,以便于對工程造價進行計劃控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價均為預算價的表現形式。
在通常的習慣中,常把造價工作統稱為“預算工作”,即無論編制的是標底、控制價、投標價、結算價等統稱為“預算”,這只是口語叫法,希望大家加以區分。
標底價
標底是指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編制的完成招標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是依據國家規定的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計算出來的工程造價,是招標人對建設工程的期望價格。
注意:標底價與控制價均屬甲方(或甲方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人)編制,但招標控制價要公布,而標底不公開。
招標控制價
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的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編制招標控制限價(招標最高限價也叫“攔標價”)。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2.0.24條規定:招標人根據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以及擬定的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的招標工程的最高投標限價。即招標人在工程造價控制目標的限額范圍內,設置的招標控制價,一般應包括總價及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用以控制工程將設項目的合同價格。
編制招標控制價的依據為省級造價管理部門辦法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消耗量定額》和《工程價目表》。
招標控制價隨招標文件一起發布。
投標價
投標價即“投標人投標時報出的工程合同價”。投標價是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以及計價要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施工組織設計,按照企業工程施工定額或參照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定額,結合當前人材機等市場價格信息,完成招標方工程量清單所列全部項目內容的全額費用,由投標企業自主編制確定的投標報價行為。
投標價的確定原則和對投標價編制依據的要求是自主報價,同時要貫徹執行現行國家計價規范和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頒布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費率》;報價不得低于企業成本;并參照各省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額、《工程價目表》。
投標報價是企業實力的展現,是投標人對建設項目的心理價位,也適合招標控制價相對應的下限價位。投標報價是簽訂合同的價格依據,但它和評標價還是有區別的,簽約合同價必須與投標報價保持一致。
評標價
評標價的計算是以投標報價為基礎,綜合考慮質量、性能,交貨或竣工時間,設備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應能力,設備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運行、維護費用,環境效益,付款條件以及售后服務等各種因素,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權數或量化方法,將這些因素一一折算為一定的貨幣額,并加入到投標報價中,最終得出的就是評標價。
實踐中,評標價與投標價很容易混淆,因為評標價的依據就是投標價,評標價是經過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標準,對投標價格中的算術性錯誤,在不改變投標報價的實質性內容并經過修正后形成的價格。評標委員會依據調整后的投標報價確定評標價格,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進行系統的評審和比較,從而得出結論。
目前,國內評標的基本要求是,投標人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范圍及工程量清單或貨物、服務清單數量進行報價,是否存在算數性錯誤,如果存在就要按規定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才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將被拒絕。
簽約合同價
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合同價有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兩者有區別。
簽約合同價是指“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包括了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的合同總金額”,是工程發、承包雙方以合同形式確定的交易價格,反映的是形成合同價格的條件和簽訂合同價格的依據,是招投標的結果。
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即工程竣工結算價。這和招投標所說的合同價還是有一定的區別。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合同價應該為投標人的中標價,及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投標報價經過系統的比較和評審后確定的價格,即簽約合同價。
所以,簽約合同價也不等于評標價。但是簽約合同價必須要與投標報價相一致,因為這是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全部理解并接受相關條件計算后,在符合自己最大利益的條件下,向招標方發出的要約,招標人一旦中標,該價格就是成為簽訂合同的價格,此價格就是完成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范圍內的全部內容的價款,也是通過競爭后形成的比較合理的價格。也就是說,評審調整后的缺項漏項必須調整到完成該工程內容中,但其投標報價金額不得變動,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工程竣工結算價
竣工結算價為發承包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按照合同約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進行的工程變更、索賠和價款調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發包人應付給承包人的合同總金額,也就是前條所說的合同價格(工程竣工結算價)。
竣工結算價,要從施工合同、工程量確認、現場簽證、索賠和綜合單價及取費標準等方面全面確定工程結算價。另外,工程結算價有利于工程預算價,更不是工程決算價,它是在承包合同的工程價款基礎上根據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工程結算后的工程價款。工程結算價不一定都高于工程預算價,工程結算價通常都要按照實際發生的工程量進行計算。
工程結算價有幾種計價方式,按照合同類型分為:
1.總價合同,即:合同價+工程變更+簽證+索賠=竣工結算價;
2.單價合同,工程結算價=合同中約定的綜合單價(投標文件中的綜合單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1+稅率)+現場簽證及變更(合同外新增項目)+索賠;
3.其他合同型式,根據合同條款的相關規定,計算出新的綜合單價后,匯總出總的工程結算價。
更多相關信息 還可關注中鐵城際公眾號矩陣 掃一掃下方二維碼即可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