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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設計要素的內涵
城市設計以城市空間肌理為研究對象,以公共價值域為作用范圍,因此明確空間要素、控制要素和設計要素的構成及不同,才能有效地實現城市設計的公共干預,同時在理論研究:實踐中充分凸顯城市設計的學科特征。
城市設計主要關注城市空間肌理,尤其是對城市空間形態和特征的描述,隨時代、地域、地段性質的不同而有所變化。空間肌理主要表現為建筑群及其形成的空間,可目睹觸摸的街坊、道路廣場和建筑等;而其中同時蘊含著無形的但可以感知的內容,如生活習慣、風俗民情、行為道德、禮儀風尚和文化宗教等。
空間要素涵蓋了諸多有形以及無形的要素,但是城市設計的作用范圍決定其更關注對涉及公共價值的要素進行控制,因此規劃設計師需要從多專業角度出發,提煉出效用要素,實現城市設計的根本目標。這個過程體現了成果內在秩序建立過程中對規律的把握和認識,也是技術成果建構的過程。
城市設計控制要素相對于空間要素涵蓋面小,更具有時代的特征和地段的特色,主要涉及公共價值域內的要素,反映了城市設計公共干預的本質特征;而控制要素的效用則體現出設計主體對空間要素的把握和認識的能力。在控制要素中,一部分要素可以被設計表達而呈現,反映出成果的“產品”特征;另一部分要素則是對公共空間形成過程的控制引導,不能被設計所體現或通過設計的實現而體現的,充分反映了成果的“過程”特征。
因此,城市設計關注城市空間肌理而形成控制要素,尤其是根據城市形態和空闖環境構與發展的特征而確定的城市設計作用對象,更加注重對要素之閥關系的歸納與總結,相比較于空間要素更具有時代特征和地段特色。
盡管人們確定城市控制要素的過程不盡相同,但是其步驟與環節的安排主要還是以人們分析事物的認識序列作為構架,“調查一分析一選擇”的邏輯過程對一般城市設計要素的確定而言仍具有較強的概括能力,就過程本身來講,可以認為是一般的程序化理論在城市設計領域內的具體化。基于系統規劃理論的程序模式,本書將城市設計要素體系確定的全過呈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首先是控制要素形成過程。針對設計客體的基礎信息,利益相關者提出針對性的問題,并轉譯為城市設計的要素;經過專業人員的提煉形成控制要素,強調要素的針對性和地段性的特點。
次是階段性要素形成過程。該過程主要是在初次形成的控制要素基礎上,經過對未來城市發展需求的預測和整體形態的構想而形成的階段性控制要素體系,強調要素的動態和時代性特點。
最后是控制要素的修訂過程。控制要素產生后需要通過對公眾意愿的調查、聽證會的舉辦等形式汲取公眾的意見,同時積極響應專家評審意見,形成新的控制要素。
文章出自市政設計m.bjdfbt.com.cn,轉載請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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