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市政綜合管線設計原則
管線的布置原則
一般有給水管道、排水管道、燃氣管道、供熱管道、電力電纜、通信電纜等。其中,給水、燃氣、熱力管道是有壓力的,排水管道是無壓力自流的。
一般有給水管道、排水管道、燃氣管道、供熱管道、電力電纜、通信電纜等。其中,給水、燃氣、熱力管道是有壓力的,排水管道是無壓力自流的。
(一)需注意的問題
場地中管線的設置在一般情況下采取地下敷設,在具體的設計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各種管線的敷設不應影響建筑物的安全,并且應防止管線受腐蝕、沉陷、振動、荷載等影響而損壞。
(2)管線應根據其不同特性和要求綜合布置,對安全、衛生、防干擾等有影響的管線不應共溝或靠近敷設。
(3)地下管線的走向宜沿道路或與主體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線形順直、短捷和適當集中,盡量減少轉彎,并應使管線之間以及管線與道路之間盡量減少交叉。
(4)與道路平行的管線不宜設于車道下,不可避免時應盡量將埋深較大、翻修較少的管線布置在車道下。
(二)管線布置的一般原則
(1)地下管線布置原則:
1.地下管線的合理安排順序,應是從建筑物基礎外緣向道路中心。由淺人深的安排下列管道、電信電纜、電力電纜、熱力管(溝)、壓縮空氣管、煤氣管、氧氣管、乙炔管、給水管、雨水管,最后是污水管。
2.地下管線的基本布置次序,從建筑物基礎外緣向外,離建筑物由近及遠的水平排序宜為:電力管線或電信管線、燃氣管、熱力管、給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3.地下管線一般宜敷設在車行道以外的地段,特殊困難時才可以采取加固措施。后將檢修較少的給水管和排水管布置在車行道下。
4.飲用水管應避免與排水管及其他含酸堿腐蝕、有毒物料管線共溝敷設。避免將直流電力電纜與其他金屬管線靠近敷設。 5.盡可能將性質類似、埋深接近的管線并排列在一起,有條件的可共溝敷設。
6.地下管線交叉時,應符合下列條件要求:
a)將煤氣、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布置在其他管道上面;
b)給水管應在污水管上面;
c)電力電纜應在熱力管和電訊電纜的下邊,并在其他管線的上面。
d)互相干擾、影響的管道不能共溝。
e)地下管線可敷設在綠化帶下,但不宜布置在喬木下。
f)地下管線重疊時,應將檢修量多的、管徑小的放在上面,將有污染的放在下面。
(2)地上和架空管線敷設原則:
a)地上和架空管線應不影響交通運輸及人行安全。
b)應不影響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風。
c)無干擾的管線,盡可能集中在同一支架上。
(3)管線敷設發生矛盾時的處理原則:
a)臨時管線讓永久性管線;
b)管徑小的讓管徑大的;
c)可彎曲的讓不可彎曲的;
d)新設計的讓原有的;
e)有壓力管道讓重力自流的管道;
f)施工量小的讓施工量大的
(4)工程管線綜合布置原則:
a)壓力管讓重力自流管;
b)管徑小的管線讓管徑大的管線;
c)易彎曲的管線讓不易彎曲的管線;
d)臨時性的管線讓永久性的管線;
e)工程量小的管線讓工程量大的管線;
f)新建的管線讓現有的管線;
h)檢修次數少的和方便的管線,讓檢修次數多的和不方便的管線。
(5)工程管線從道路紅線向道路中心線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 電力電纜、電信電纜、燃氣配氣,給水排水、熱力干線、燃氣輸氣、給水輸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6)工程管線在庭院內建筑線向外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 電力、電信、污水、排水、燃氣、給水、熱力。
(7)工程管線從地面向下布置的次序:
電力、電信、熱力、燃氣、給水、雨水、污水。
道路紅線超過30m寬的城市干道宜兩側布置給水配水管和燃氣配氣管線,超過50m的城市干道應在道路兩側布置排水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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